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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         
企业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9 9:49:43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一章  奖    励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予以奖励:


1、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实施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者;


2、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免受更大损失者;


3、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业绩特优,且有具体事例者;


5、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具体事证者。


第二条     奖励形式主要包括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对员工进行的各项奖励,须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整理事迹材料并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    处    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4、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但未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5、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6、1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者;


7、不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的;


8、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投取考勤卡的;


9、违反病事假管理制度;


10、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 ,但又拒绝门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2、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看小说、
消极怠工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三次者;


3、对同事恶意攻讦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者;


4、因工作疏忽致机器设备损坏或物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损伤在200元以内者;


5、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


6、无证动火,情节严重者;


7、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不服从工作分配或生产指挥,无理取闹,干扰生
产和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3、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六日以上者;


4、违反工艺要求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停产的直接责任者;


5、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损公肥私者;


6、擅自以任何方式外传泄漏公司产品的生产经营资料和技术机密的;


7、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8、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业务者;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除名):


1、因个人不努力,不认真学习岗位职责,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调换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2、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延长的医疗期满后可以复工,但其原工作公司已另有安排,本人不服从再安排者;


3、利用病、伤、事假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一经认定,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
重者;


4、不服从管理,在厂内或家中无理纠缠领导,经教育不改又重犯者;


5、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事故者;


6、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达二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7、造成一般事故两次,又重犯者;


8、无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者,经处罚后,又重犯的;


9、阻挠他人生产或工作四小时以上,或影响班组集体生产二小时以上,情节严重者;


10、擅自动用公司原材料、设备进行非本公司工作,价值一千元以上或累计价值二千元以上者;


11、挪用公款或采用非法手段吃里扒外、谋取私利、贪污受贿金额二千元以上者;


12、在经营活动中营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在赔偿经济损失后,解除劳动合同;


13、泄露公司技术、经济秘密,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赔偿经济损失后,解除劳动合同;


14、盗窃、敲诈勒索,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15、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16、打架斗殴、行凶、酗酒造成他人致伤停工或财产损失受到公安或保卫部门处罚,又重犯者;


17、员工行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者;


第七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罚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第八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岗位工资予以扣发。


第九条    行政处罚权限及程序


1、部门经理(包括车间主任)有给予严重违纪员工停职三天以内的处理权,但须报总经办备案,并通知劳资员办理有关扣款事宜;


2、对违纪员工给予通报批评以上行政处理或处分时,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写《奖惩建议申请单》,报总经办备案,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对严重违纪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处理时,应征
求工会的意见;


4、处罚程序:受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奖惩建议申请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发布《奖惩建议申请单》,具体事宜由总经办和财务部承办;


5、总经办、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对违纪员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各环节的工作,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准确、工作深入细致。


第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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