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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方润高)中山超过5万家企业今天开始可申请把研发费用在税前进行扣除。记者昨日获悉,中山正式开始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递交相关初审材料,该项政策估计将为中山企业带来7000万~8000万元的大“利市”。
中山可一站式办初审手续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经贸局了解到,《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在中山开始实施。
中山市科技局法规科科长王悦介绍,根据初步统计,中山16万家工商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研发费用中除去政府部分不能扣税,企业自己承担的费用估算下来,初步预计大概有7000万~8000万元的资金可以扣税。”
该局昨日已经将《试行办法》挂在该局的官方网站上,但目前尚没有人来咨询。“接下来我们会加大宣传力度,希望利用今年剩下的两个月时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好这件事情。”她说。
利好刺激企业增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不用缴纳所得税,大大降低了成本,而研发又增加了企业竞争力,作为企业我们肯定愿意增加研发费用支出。”不少企业负责人对此叫好。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产品研发生产的副总经理吴步宁说,明阳公司今年用于研发的总费用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单是和国外公司合作的科研经费就有200万欧元。“至于这些费用如何扣税,需要财务部门进行仔细核算。”
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无形资产成本如何摊销,不少企业家表示还没研究清楚,“我们整个品牌的无形资产不会少于几千万元,至于如何计算这个成本,我们没有任何经验。”
对此,中山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试行办法》本身有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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